【淮环濉溪封字〔2022〕4号】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封决定书(濉溪县恒龙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淮环濉溪封字〔2022〕4号
濉溪县恒龙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21MA2T6HXXXX
详细地址:濉溪县韩村镇祁集村南小郭队东侧50米
2022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煤矸石烧结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濉溪县韩村镇祁集村南小郭队东侧50米建设的煤矸石烧结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6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并组织生产。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主要破碎机主电机和制砖机主电机实施就地查封。 查封时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4日。对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你公司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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