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永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毕永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单晓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李运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周广胜 县发改委副主任
秦振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勇 县经信局副局长
汪炳臣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思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尊义 县住建局副局长
牛忠礼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欣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清春 县水务局副局长
任明亮 县应急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城管局副局长
徐敬彬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苏文华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 宇 濉溪镇副镇长
方振超 刘桥镇副镇长
胡丙学 百善镇副镇长
周建华 临涣镇宣统委员
李 彦 南坪镇副镇长
宗 亚 韩村镇副镇长
牛孝峰 五沟镇副镇长
闫成法 孙疃镇副镇长
杨丙海 铁佛镇副镇长
陈 林 双堆集镇副镇长
韩瑞林 四铺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强化部门沟通会商,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制度,统筹推进全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单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上述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设联络员1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审批。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受组长委托,副组长可主持联席会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2-3次,调度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分解落实各镇和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抄送县水务局。在审批和验收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县经信局: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抄送县水务局。定期向县水务局提供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县教育局:负责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会同县水务局在教育系统中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将水土保持本级所需经费编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县水务局协同推进涉及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乡村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协助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农田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总结推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农业生产措施,提高农业水土流失科学防治水平。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年度计划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县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落实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